享受育儿假的条件 |
·编号:19427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社分局 |
·提问时间:2022-12-08 13:56:45 |
·受理时间:2022-12-14 10: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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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享受育儿假的相关条件以及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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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一)《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日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上述决定作相应修改后,并于同日重新公布。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登录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查询条例原文。
(二)根据立法部门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积极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相关假期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对社会公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如假期如何具体请休、工资待遇如何计发等)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实施细则(稿)已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和省发展改革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查,将按程序推动出台。实施细则是否印发,不影响相关假期按条例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条例安排职工休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我局将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引,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假期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条例规定的假期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如用人单位拒绝执行假期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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