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急待跟进 |
·编号:1465 |
·问题形式:建议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09-04-20 23:38:00 |
·受理时间:2009-05-15 1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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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我是家住在东坑角社市场一栋外租屋的外来打工者。来莞工作已经近5年了。不过今天让我遇到了一次非常不安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下班回家,到了门口就发现门上的外加锁(防盗型的)怎么不见了,拿出钥匙打开门锁,映入眼睛里的是让我大吃一惊的景象,家里的衣服抽屉全部翻了个个,我马上想到了我的惠普笔记本,没见到了那熟悉的黑色的影子。第一个我想到的是拨打110,拨通后警官让我报告地址,并派了警察过来查看现场。查看后,警官就开始询问我身份证,并问有没笔和纸,简单了问了损失情况。同时我楼上还有2家住户也没盗了。他们就去了楼上询问情况。因为丢失的是笔记本,价值在7千元,他们就开始询问房东,同时开始对每家住户进行查看。在没有发现物品后,就让我留下来电话离开了。走之前拍了张照片,但我发现我那失踪的锁在我的被子里时,我就告诉警官这个情况,警官拿纸包住看来后又放下了,说怎么什么用处。于是我拿钥匙开了下,发现是坏的我就说这上面是否有疑犯的指纹呢?警官还是没有拿走,最后我强行塞给他,我说也许有帮助。等警察离开后,我们被盗的住户就找房东了解情况,最后发现今天下午有住了2个月的住户搬家这么一个重大线索。因为之前房东说今天没有其他人出入过,也没发现有拿包出入的。所以才搜了各个房间的。 至此我们一致认为今天下午搬家离开的人有重大嫌疑,因此人是从事维修工作的,并且刚离职,搬家。如是我们向派出所反应了此重大线索,但警官的回答是,没有证据也不好查,等去厂里查证此人情况后再处理。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了,但我认为警官在办案过程中是不是存在太多的疏忽和过程的简单化,这样对失主的责任心在哪里能体现呢?对这种入室盗窃的证据搜集其实是不是应该更详细呢,比如指纹的提取,各方言辞的提证,笔录的正规化等等。就如后面我们提供的线索,警察同志是不是应该重视,并提取指纹予以核对。这样对侦破工作带来很多要素呢。 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知道谁来保障了?每年缴纳的治安管理费却得不到所需的保障!也许等人们都离开的时候东莞该反思自己的治安环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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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阳光东坑热线》栏目: 2009年4月20日18时许,我局接到群众黄先生报案称:其租住的房间被入室盗窃。 一、接案及处警情况 接报后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找到事主并询问情况,黄先生反映其于当日8时20分上班锁好门离开至当日18时下班回来发现门锁被撬坏,锁门的挂锁也不见了,经过初步查看发现被盗了一台黑色的普惠笔记本电脑。于是我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另一方面询问该楼的二手房东在2009年4月20日8时至当日18时期间有无什么可疑人员进入过该楼房及有无人搬东西离开过,后据二手房东反映在此期间其一直在一楼看守大门没离开过,没有任何可疑人员进入过,也没有该栋楼房的居住人员搬东西离开过。后来派出所在场人员也对该栋出租屋的每个房间的住户进行走访,但住户都没有提供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经查看完现场后,我们通知事主黄先生可以把被翻乱的房间收拾整理后到派出所与我们联系。 二、目前案件的处理情况 群众黄先生被入室盗窃一案,我分局均一直高度重视,黄先生也于2009年4月21日来到我分局协助调查,目前,我分局已受理此案,现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东坑公安分局 2009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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