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问题 |
·编号:9199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谢谋 |
·受理部门:东坑镇政府 |
·提问时间:2017-09-11 00:47:09 |
·受理时间:2017-09-30 1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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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为什么户口迁入井美村的,都要签一份协议书,同为什么迁入的村民什么福利都不享受。同样东坑镇的,为什么只有井美村这样搞。搞多个12队出来??希望你地处理下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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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仅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对于村集体收益分配只是要求“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并且应“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即此政策规定并没有要求村承担新迁入居民的任何社保、福利等费用,同时也要求应保护现成员的集体收益。并且,我村已经实行股份制,村集体收益或相关福利根据规定由股东享有,新迁入居民尚不属股东,无法享受股东权益。
为此我村在镇公安分局有关做好户籍管理的工作指导下,根据村民自治条例,经咨询过多方(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东坑镇其他村、部分村民、驻村法律顾问等)意见和建议后,我村修订了《井美村新政策入户的人员福利待遇分配决定的方案》(草案),并在2017年2月21日召开党群联席会议——即党员及村民代表(股东代表)会议,讨论、修改、并表决通过了《井美村新政策入户的人员福利待遇分配决定的方案》,随后,我村在2017年2月28日印发阳光信息月报第1、2期总62期方案,逐户派发给村民。该方案在保障新政策下新迁入居民入户问题的同时,为保障村民权益和避免利益冲突所导致新政策难以执行问题,明确了新迁入户的村民在现有条件下不享受股东分红,如在本村集体参保的,其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用(含村集体负担及个人缴费部分)由自己全额承担。同时,在办理入户手续时,我村工作人员也明确解释相关规定。有关入户条件如今后政策变更的,我村将另行表决通过入户方案。
井美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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