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莞市歌*东方电子公司辞职工资结算问题 |
·编号:9004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7-06-17 11:04:13 |
·受理时间:2017-09-06 15:3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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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本人于2017年4月12日通过东莞市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介绍入职东莞市歌*东方电子有限公司做劳务派遣工,当时友*劳务派遣相关人员口头告知12元/小时,工资月结,未找本人签订任何用工协议。随后派遣公司将本人安排给歌*厂驻厂招聘负责人小张安排工作。本人于2017年5月31日给厂管理人员辞职,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至此本人在歌*工作有345小时未结清。本人找到劳务派遣公司核对工时并提出结算工资,但是友*公司却告知工作未满3个月按7元每小时结算,并扣40%的工资,并拿出员工用工协议给我看。但是,本人不认可:此用工协议在本人入职时友盛公司并未与我说明并签订协议,而是在离职突然拿出协议进行各种说辞克扣工资。友*派遣公司地址:东坑镇初坑凤凰路1*2号,电话:1800271****(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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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阳光网友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经查,第一,该投诉人确实于2017年4月12日通过东莞市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介绍入职东莞市歌*东方电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离职,其中5月份工时为246.5小时,6月份工时为98.5小时,共计345小时;第二,经友*派遣公司提供的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清单显示,该公司已经于2017年6月19日与投诉人协商一致约定以每小时11元的标准结清345个工时的工资,共计3795元。该工资结算清单上有投诉人的签名及手指摸盖章确认已经签收。
对此,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投诉人的电话,希望核实情况,该电话均显示关机或无人接听。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建议投诉人拨打我分局监察办电话:83889348,向我分局核实一下工资的领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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