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碧桂园11,12栋入户护栏安全隐患问题 |
·编号:8525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规划建设办 |
·提问时间:2016-12-11 11:58:22 |
·受理时间:2016-12-20 11: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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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东坑碧桂园一期11,12号楼公共区域设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入户门处的护栏低,小孩子很容易就掉落。业主和物业沟通,答复说房屋已经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公共区域的护栏问题她们跟开发商都不会处理,只能我们业主自行处理。这是在推卸责任,难道非要出现坠亡事故人民群众遭受生命财产损失了才亡羊补牢?一户装护栏其他不加起不到防护作用,小孩玩耍肯定会楼上楼下,隐患依然很大。如按物业所说房屋已经通过验收,希望主管部门答复:1,主管部门有没有意识到这两栋入户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广大业主可以带领贵部门调查人员进行实地查勘;2,如果判定存在隐患,将怎样处理?是否要求开发商和物业采取得当措施消除该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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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强条)
4.2.1规定: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另外,当栏杆可踏面高度低于0.45m时,可踏面宽度需低于0.22m。经规划建设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测量得到,栏杆净高度1.12m,垂直杆件间净空为0.1m,可踏面宽度0.18m,符合国家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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