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莞兴人力资源市场,暴力威胁工人。黑了我的钱 |
·编号:8453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许奕聪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6-11-11 23:01:10 |
·受理时间:2016-11-25 16: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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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我是通过58同城找到(东坑莞兴人力资源市场)我从9月26号到东坑莞兴人力资源市场,,,他们就带我进了廖步旭华电子厂上班,我上班上了329个小时,合同是签一个月的,合同到期了我就去辞工,带班不给辞工,然后我就去劳动局投诉中介,投诉好了我就回到厂里,带班给我辞了工,然后我回到东坑莞兴人力资源市场公司拿工资,没料到公司老板找事叼难我,威胁我,说我工时不够给没有工资,我签合同是签一个月,30个工作日,300个小时提前辞工即可,还有更想不到的是,厂方以量不够扣我们工时,然后中介老板叫我们回去厂方算工时,工时算好了我就回中介公司拿工资,更荒唐的是,拿到工时回中介公司拿工资时还被打,威胁我们报警的话就打死我们,他们是关着门发工资的,我后支付我们只有1000块,我们也不敢怎么说,只能拿了钱走人了!合同都被改过了,我们想拿回我们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希望有关部门能关注这个事,不要让它们再骗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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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11月15日,我分局接到贵办转来投诉信件后,高度重视,立刻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根据投诉问题对东莞市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得知投诉人于9月26日通过58同城网应聘到莞*公司,后被派遣到寮步镇旭*电子厂工作,11月6日离职。据莞*公司负责人称,投诉人在旭*电子厂实际工作了292个小时,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以10元/小时的工价结算工资共2920元,减去借款800元和保险费120元,实发工资是2000元。此外,因投诉人在旭*电子厂工作期间与该厂保安打架,旭*电子厂要求莞*公司与投诉人结算工资时,对投诉人罚款1000元以作赔偿。经调解处理后,莞*公司负责人同意退回投诉人罚款,并于11月17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投诉人转帐1000元。投诉人也回复我分局电话,称已收到1000元退款,事件已得到解决。
对于莞*公司对劳动者罚款的违法行为,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一定要整改。公司负责人接纳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提出的意见,并承诺会依法作出整改,做到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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