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拖欠暑假工工资 |
·编号:8285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6-10-21 23:59:15 |
·受理时间:2016-11-09 10:3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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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我们暑假工有十二个人在2016.7.4_8.25在东坑镇的鼎*中介公司刘文经理签合同,签合同时候就催暑假工签字都不让他们看清楚合同内容。也不给合同给他们,身份证压了十天,而且我们总催才还给我们,中介介绍去的三家公司,一家是深圳纳*米,一家是虎门鑫*城玩具厂,一家是惠东县黄埠镇泰*鞋厂,做到合同8.25号在公司离职出来,中介公司的人又把暑假工带到弘*中介公司发工资,当然还是那个签合同刘文经理发的工资。离开有的发500,有的发600,有的发1000.一直找借口说没有工资,到现在都不接电话了,请东坑镇政府马上,立即处理!否则我亲自过来,请尽快给我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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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我分局接到阳光网友的投诉信件后,高度重视,立刻派出监察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投诉人在家乡组织了十二名暑假工进入我镇一间名为鼎*的中介公司且签了合同,而鼎*中介公司再通过弘*劳务公司,在7月4日安排两名暑假工进入虎门鑫*城玩具厂工作,8月19日离职,在7月5日安排四名暑假工进入惠东黄埠镇泰*鞋厂工作,8月25日离职,在7月4日安排六名暑假工进入深圳纳*米公司工作,8月15日离职。十二名暑假工离职时弘*公司当时只支付了部分工资,现在十二名暑假工委托投诉人追讨剩下的工资。在10月28日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致电投诉人及弘*中介公司负责人要求他们到我分局进行处理,在调查了解有关资料后,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指出弘*中介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当场责令其支付十二名暑假工的剩余工资,弘*中介公司负责人在核对工资后,将剩余工资交到投诉人手上,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要求投诉人一定要将工资交到十二名暑假工手上,投诉人承诺一定会按照监察执法人员要求做,投诉人领取工资后离开我分局。
针对弘*中介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依法作出限期改正,弘*公司负责人接纳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并承诺会依法作出整改,做到守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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