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代课老师合法权益 |
·编号:7790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镇政府 |
·提问时间:2016-09-04 22:16:28 |
·受理时间:2016-09-13 1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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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东坑镇公办小学帮代课老师购买社保公积金需要代课老师自己全额支付所有费用,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保公积金费用是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承担的,但是现在却要我们代课老师自己全部承担,这根本就不合法!另外,说代课老师的工资会逐年增加,却限定年薪6万元封顶,相对于其他镇区来说东坑镇代课老师工资待遇还是比较低,这样会严重打击了我们工作的积极性,在此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代课老师的工资待遇!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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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关于阳光网友标题为《维护代课老师合法权益》的投诉,我办已收悉,现作如下回:
工资与薪酬属两个不同概念,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劳动法》,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而薪酬是指员工因为被雇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各种福利项目社保及、长期与短期激励等。也就是说薪酬包含集体和个人部分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按照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办学校招聘代课教师请示的批复》规定,东坑镇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薪酬为4.8—6.6万元/年,而此薪酬标准含代课教师的工资及集体、个人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网友在投诉中所提到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全额由代课教师个人承担的状况。
另外,东坑镇已于今年9月份大幅提高代课教师的薪酬待遇,由原来的4.26万元/年的薪酬待遇提高到现在最低4.8万元/年。而且代课教师与学校间的劳动关系是市场调节下双向性选择的,合同由双方协商后自愿签订,不存在网友投诉中所提到的不合法情况。
东坑镇文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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