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坑汽车站弘*劳务派遣公司 |
·编号:7779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6-09-01 23:31:19 |
·受理时间:2016-11-04 09: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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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我在东坑汽车站弘*劳务派遣公司被派到桥头镇石水口亿*工业园的鑫诠光电上班,本人于7月19日开始上班至9月1日辞工,共上班467小时,结工资时该劳务公司只给了1000元。由于之前签的合同为10元/小时,合同期为两个月。该劳务公司以我未做满合同期为接口,按6元/小时计算,再扣掉30%,胡乱扣费!扣费内容包括:管理费200,保险费200。计算模式为:467*6*0.7-200-200-700(工作期间的借支)=861.4元。结果给了1000元。还强迫我在合同书上按了手印。就这样,本来4千多的工资被黑成了1000元。请求镇政府为我追回被坑的血汗钱。 由于未做满合同期,本人同意扣除20%违约金,要求计算模式为:467*10*0.8-200-200-700=2636,要求该劳务公司补发工资16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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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9月9日,我分局接到贵办转来投诉信件后,高度重视,立刻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于2016年7月19日由东莞市弘*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其派遣到桥头镇鑫*光电厂工作,并于9月1日辞职。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投诉人,投诉人称因工资结算问题早在9月1日已在网上进行了投诉,后因同一问题于9月5日到我分局信访办投诉,经信访办工作人员组织弘*公司负责人和投诉人协商调解后,弘*公司在当日结算了投诉人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共3000元,投诉人领取工资后已返回了老家,我分局监察办收到网上投诉信件时该案件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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