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无照经营,要责令停止经营吗? |
·编号:7133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工商分局 |
·提问时间:2015-12-04 00:03:13 |
·受理时间:2015-12-08 11: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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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东乐百货一楼有一间《B6男装店》在2015年11月经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核查为无照经营, 请问会对其进行查处吗?是否会按:〈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等规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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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工商部门已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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