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土政策 |
·编号:6700 |
·问题形式:建议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镇计生办 |
·提问时间:2015-06-11 09:10:25 |
·受理时间:2015-07-01 15: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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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明确了生育调节应以“避孕”为主要技术手段。已婚育龄夫妇双方都有责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服从人口计生部门的指导,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防止发生非个人意愿并且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妊娠。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由计生部门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应当明确,知情选择不等于“放任自由”和无条件的“自由选择”,而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根据上述情况规定,针对其本人情况,其生育了一孩并由于其属于居民户口,不符合再生育的条件,故需要首选上环。“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因此,若经计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检查后不适宜上环的,可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其他节育方法。根据省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户籍部门应当协助督促当事尽早落实上环或者结扎措施,请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国策,谢谢! 东坑镇计生办 2012年6月21日 我想请问法律所说的首选是一定要求上环结扎?避孕措施有很多种,首选应当以个人健康为大前提,并不是为了你计生部门懒政,(如果我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愿接受处罚一味要求人民貌似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说到况且是一项手术,如果出了个人身体问题是否由你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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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阳光网友,你好!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即首选为第一选择,若经医生检查后确实不适宜上环的,可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其他避孕节育方法。请理解和支持计划生育国策,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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