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莞市东坑镇公安分局局领导,东坑派出所领导: |
·编号:6676 |
·问题形式:建议 |
·提问者:邹明新 |
·受理部门:东坑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15-06-03 17:36:18 |
·受理时间:2015-07-09 11:00:46 |
|
正文: |
本人邹明新 ,身份证号:432524197608291216,湖南新化县科头乡小浪村人,从2015年4月在东坑碧桂园工地打工,于2015年6月3日与我工头李梦时,还有李梦时的老婆,还李梦时弟弟四个人一桌吃饭,我边吃边和他要工资,他说不给,我当时喝了点酒,摔了俩个菜碗,李梦时起身用他坐的凳子砸到我头上,并要过来打我,被他老婆和他小舅子拉住了,我就逃出来,报了110,东坑派出所过来把我带到东坑医院包扎,后来东坑派出所民警(警号:1576xx,保护我们可爱的民警暂时隐藏下)调查认定是我自己酒后失足摔跤所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我知道像这样的小事情,在这个社会上来说不值一提,但本人经常看新闻最近常说要公平落到每一个人的头上,所以斗胆陈书,希望派出所能再次认真调查一次,最好能换彭屋派出所,或分局直接调查,我想以我们东坑优秀民警的能力,对于这种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只要认真,真相一定能调查出来。当然限于环境等因素,真相无法显现,公平落实不到我头上,也就自认倒霉。 我本人文化不高,不认识多少字,口头表达都不清楚,虽然相信是警察没办法找到证据,但心里憋屈,我不想心存怨愤,以怨抱怨,做出过激的行动,特别像如王老吉毒鼠强类式恶性事件的发生,所以通过此种办法陈书领导,希望领导们给这世界更多的阳光,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当然也可以当我放屁一样,臭气一会就会随风飘散,,,,,, 2015年6月3日午夜2点傻逼吴代笔 |
|
回复: |
邹明新 ,身份证号:432524197608291216,湖南新化县科头乡小浪村人,从2015年4月在东坑碧桂园工地打工,于2015年6月3日与我工头李梦时,还有李梦时的老婆,还李梦时弟弟四个人一桌吃饭,我边吃边和他要工资,他说不给,我当时喝了点酒,摔了俩个菜碗,李梦时起身用他坐的凳子砸到我头上,并要过来打我,被他老婆和他小舅子拉住了,我就逃出来,报了110,东坑派出所过来把我带到东坑医院包扎,后来东坑派出所民警(警号:1576xx,保护我们可爱的民警暂时隐藏下)调查认定是我自己酒后失足摔跤所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我分局收到该事件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东坑派出所调查此事,经过我分局东坑派出所民警调查清楚,当晚接邹明新的报警后,我局立即派人到现场接警,当时民警是对现场已经做过现场勘查,但由于现场已经被破坏,未取得任何证据证其头部是被打伤。后侦查发现,除了李梦时的亲属外,还有其他证人在场可以证明其本人喝酒后失足摔跤所伤。除此之外未掌握任何的证据证明其是被打伤的,所以的证据都证明是邹明新为其本人喝酒后失足摔跤所伤,这一情况我分局告知其本人,案件所收集的的证据为能证实起为李梦用凳子打伤的。如邹明新你要坚持要做司法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其本人负责。另外,如你要追讨工资可以到政劳动资源局寻求帮助。
综上所述,邹明新反映的问题未取的任何证据证实,我分局对起被李梦时打伤不予立案件处理。 |
|
|
|
|
|
|
|
|
|
|
|
|
|
|
镇人大热线 |
83381888 |
数字电视服务 |
960238 |
有线电视抢修 |
83381507 |
文化市场举报 |
12318 |
工商举报 |
12315 |
供电 |
83381475 |
供水 |
83381104 |
火警 |
119 83382119 |
匪警 |
110 83387999 |
电信维修 |
83381183 83381800 |
东坑医院 |
120 83381754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