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市场附近“豆师傅”面包店涉嫌无证经营 |
·编号:6623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陈生 |
·受理部门:东坑镇政府 |
·提问时间:2015-05-05 15:09:05 |
·受理时间:2015-05-22 08:5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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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门店内没有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税务等证件,销售的三文治、面包(方包)疑似使用含铝泡打粉及滥用添加甜蜜素,外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不符合食品流通管理规范等,店内有餐桌供客人使用,加工场所混乱,难以保证食品安全,望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 该店是否无证经营?经营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范?食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结果烦请回复投诉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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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关于阳光网友反映“东坑镇东坑市场豆师傅面包店涉嫌无证经营”的投诉举报,经我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一)该面包店正在营业,但未能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在该面包店面点加工区发现一罐已开封使用的双喜牌泡打粉和一包已开封使用的小彩甜蜜素;
(三)该面包店存放在销售货架上的面包、三文治等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等信息。
二、处理情况
(一)该店涉嫌无证经营,考虑到该店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责令停止营业,并限期10个工作日内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关于泡打粉的使用情况,该泡打粉配料表标注含有硫酸铝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面包不属于膨化食品,是焙烤食品,可以按照规定限量使用;
(三)关于甜蜜素的使用情况,甜蜜素作为甜味剂,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的规范,可以用于焙烤食品;
(四)该店预包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等标识,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责令其改正。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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