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每晚吵到凌晨三点多 |
·编号:6515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某住户 |
·受理部门: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东坑分局 |
·提问时间:2015-03-24 00:53:44 |
·受理时间:2015-04-03 14: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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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皇家公馆二期8度c酒吧 国务院有文明规定娱乐业不能设在商住楼,为什么这间就能?是不是有人收了黑钱审批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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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贵办转来序号271906的投诉我分局已收悉,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该酒吧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5号文,2013年3月11日实施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住宅;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相关规定。因此,娱乐场管理不属于我分局职能范围。
2、2015年4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晚上9点到达《8度酒吧》现场。依据我分局噪音管理的职责范围,在该酒吧的室内外进行实地勘察并对经营者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发现该酒吧在营业中确实有播放音乐,但其室内已设置了隔音设备并严格控制音乐的音量,执法人员并在该酒吧的外围环境(不同方位)进行听觉感观测试,发现从该酒吧发出的音乐声量十分微弱,与投诉人所描述的情况有较大的偏差。此外,自我分局接到投诉人反应《8度酒吧》噪音扰民情况后,于今年2月12日、3月2日、3月5日、3月6日、3月13日、3月26日等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安排人员连续多晚不定时到现场巡查监管,现场情况与投诉人反应问题存在极大差异。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需要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鉴定。
3、执法人员依法对酒吧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笔录》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录,并责令酒吧经营者严格控制经营播放音乐的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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