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补贴 |
·编号:6481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5-03-12 11:47:32 |
·受理时间:2015-04-27 17: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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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东人发〔2011〕22号}。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1、在东坑镇府及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是签订是经济联合社。是否符合领取市补贴条件? 2、如果可以领取,那么09年开始,一些镇府临时工(含东莞市范围内其他镇街工作的临时工,且人数不小)就上述问题咨询东坑镇人力资源分局,得到的答复是不能申领。这些人超过申领三年期限,但不是由于个人因素,是因为受理部门原因的话,能够补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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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收到阳光网友关于“大学生就业补贴问题”的咨询,根据相关规定,东坑镇本地人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可以申请“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岗位津贴”的,补贴对象具体如下: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为(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二)中等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普通高中。同时必须要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补贴,即可以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若为东坑镇府及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签订是经济联合社(如该合同签订单位为企业性质的),申领“企业岗位津贴”,除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劳动合同等相关申请资料外,另需要提交关系证明原件一份(用人单位与购买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提供并双方盖公章),并于毕业后三年零三个月内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均可申领该项补贴。
如有疑问可拨打89300378/89300308电话咨询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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