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分入户后小孩的升学问题 |
·编号:6409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赵生 |
·受理部门: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1-31 10:24:06 |
·受理时间:2015-03-02 11: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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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本人在东坑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通过积分入户,小孩随迁过来,如果入户成功,请问中考时是否享受与本地户籍生同等录取资格?(目前小孩还在东坑读小学,准备在东坑上中学并参加中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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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于阳光网友的以上咨询,根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制定的《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入户的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即可申请积分制入户。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获得入户资格。阳光网友提出的购房合同只属于积分材料,这并不是决定申请人能否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决定性因素。
申请人申请受理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申请入户,具体详细情况请到政府南楼办事中心的新莞人中心窗口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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