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学生暑假工30%工资 |
·编号:6119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4-10-18 10:01:07 |
·受理时间:2014-11-24 1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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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尊敬的劳动局父母官。东坑寮边头市场下去岭贝坑236号有个富东,富强,富港劳务派谴公司,就是高起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老板姓武。我刚进那劳务公司时,那老板说8块/小时,然后送我跟我同学去一个叫顺合丰的公司,在大井头第二工业村里,后来顺合丰公司要求学生暑假工在8月25号离厂,那个武老板以提前离厂种种原因为由把我们的工资扣押到7块/小时,然后发了我们70%的工资,那个武老板说还有30%的工资等我们回学校后用支付宝转给我们,但是过了这么久都还没打给我们,我们打电话问那个武老板,那个武老板说顺合丰公司没发我们的工资,我们问了顺合丰公司厂里的人,他们都说暑假工工资早就发了,后来武老板又用种种借口不发工资给我们。我们用汗水换来的辛苦钱啊!!! 请劳动局父母官为我们主持公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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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根据阳光网友的反映,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派出3名监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经查,该派遣公司全称为:东莞市高起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寮边头村。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根据该派遣公司负责人提供的工资结算签收单、临时工协议书、入职员工花名册进行查阅,同时找到派遣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从投诉人签订的临时工协议书及对公司负责人的询问中得知,投诉人于2014年7月2日,通过中间介绍人崔某介绍到东莞市高起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其派遣到大朗镇顺合丰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同时投诉人与该派遣公司签订以7元每小时的计时方式结算工资,合同期限由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8月26日止。从查阅的工资表显示,东莞市高起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已按合同协议的规定,于2014年8月26日在投诉人和介绍人崔某在场的情况下全额支付了投诉人7、8月份工资合计3010元,扣除投诉人预支费用及管理费后实际支付投诉人2400元。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拨打投诉人在投诉信件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投诉人称介绍人已在派遣公司发放工资中扣除了800元作为介绍费,剩余所得工资现金1600元。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查清情况后并将要求派遣公司处理好介绍人扣除投诉人800元介绍费的问题,派遣公司负责人承诺将返还投诉人被扣发的工资。2014年11月14日上午,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收到该派遣公司负责人上交的转账凭证,派遣公司负责人称已把介绍人扣除800元的介绍费转到投诉人的账户中。我分局监察执法人员再次拨打投诉人在投诉信件上留下的联系电话,投诉人称其本人于11月13日下午收到该派遣公司转账款项800元,事件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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