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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造成人亡,还我母亲,为我伸冤!
·编号:5670 ·问题形式:建议
·提问者:阳光网友 ·受理部门:东坑镇政府
·提问时间:2014-04-12 21:04:29 ·受理时间:2014-05-09 10:28:00
正文:
请求迅速查明交通肇事案真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报告 东坑镇领导: 我名刘凯,男,系湖南省湘乡市东郊乡大桥村人。2014年4月4日晚,11点40分左右,我的妈妈曾金莲在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东路塔岗治安亭正对面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时,未抢救我妈妈,当场逃逸,造成我妈妈不幸身亡。 案件发生后,东坑交警队依据事故地段监控录像锁定肇事嫌疑车辆并已依法扣押,但未对肇事司机实施抓捕和拘留。 2014年4月6日9时许,我和家人前往东坑交警队询问案情,东坑交警队工作人员向我们透露:肇事司机当场逃逸有可能是醉酒驾驶,而且肇事车主的妹妹也接受了交警的调查。之后,东坑交警队工作人员向我出具辩认尸体通知(三天有效),然后安排我回家办理有关手续,并保证如果肇事司机在两天内未投案自首,东坑交警队将对肇事司机实施通缉、抓捕。 当晚,我和家人返回湖南湘乡办理相关手续。在4月8日,我姑父母得知肇事司机向东坑交警队投案自首。而且投案的人是肇事车主的员工(听说现已拘留)。 自案件发生至今,交警部门仍没有组织事故双方协调、处理。 为此,我特出具报告,请求贵单位迅速查明交通肇事案真凶,依法办理此案。                    报告人:刘 凯                   2014年 4月11 日 
回复:
    关于阳光网友反映的情况,我大队已第一时间向事故处理中队了解事故相关处理情况。
    据了解,2014年4月4日23时40分许在东莞市东坑镇东兴路塔岗治安亭对面发生一起至一人死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谢照洋于2014年4月8日来我队投案自首,并被我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肇事司机谢照洋家属已同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此事故已得到了圆满解决。

                                             东坑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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