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社保 |
·编号:5104 |
·问题形式:建议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东坑社保分局 |
·提问时间:2013-06-13 17:12:40 |
·受理时间:2013-07-03 1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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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忠简学校现已通过是四星级的评估,但所有校车司机都没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员工办理劳动合同以及购买社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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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2013年6月19日,我分局收到镇信访办转来关于阳光热线的投诉信件,投诉我镇塔岗村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每月扣校车司机200元等问题,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派出2名监察执法人员前往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经查,该学校全称为“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位于东莞市东坑镇塔岗村,法定代表人:于支国。我分局监察员根据校方提供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资料进行查阅,同时找到学校负责人及部分员工进行调查询问,从有关资料及对员工的询问中查实该学校已与全体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学校自3月份开学至今,每月扣除校车司机200元工资作为保留金以便缴纳交通违章所需费用,如若没有发生交通违章记录的情况,将于学期结束后全额返还司机。但该校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故投诉人投诉校方每月扣压200元的情况属实。
至于投诉人投诉学校未为员工购买社保问题,我分局已将相关情况反映社保部门,将由社保部门进行跟踪处理。
针对学校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我分局监察人员向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校依法限期作出整改,校方负责人接纳我分局监察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承诺在限期内依法作出整改,并已于2013年6月24日足额支付校车司机被拖欠3-5月份工资。
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2013年6月25日
我分局于2013年6月20日到忠简学校进行实地核查,经查实,该学校参保人数有44人,实际用工人数为56人,其中12人是校车司机,存在没有为部分司机参保的情况。我分局工作人员向校方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并责令校方进行整改,校方也积极配合,2013年6月26日已为全部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至于每月扣校车司机200元的情况,学校已做出说明,学校是在每月工资中保留200元,用于对违反交通规则的司机作出处罚,如没有违章行为,扣除的保留金在每个学期末当月一次性发回给司机。现学校已做出整改,把保留金全额退回给司机。
东坑社保分局
2013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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