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要有加班费 |
·编号:3456 |
·问题形式:建议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提问时间:2011-07-06 08:32:00 |
·受理时间:2011-08-18 16: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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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东莞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开厂这么多年来,始终未按照国家劳动法,为每个工人加班提供加班费,希望领导们能够建议下此公司,要按照国家劳动法为每个工人一个公道,加班就要有加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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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阳光东坑热线》栏目: 关于阳光网友反映“我镇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员工加班费”一事,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派出2名监察人员到该厂调查处理。 经查,东莞宝柏新威玩具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宝柏工业村。 经查阅厂方负责人提交的2011年5月份考勤记录和工资表,发现了部分员工考勤表的出勤记录与工资表的出勤记录不相符并且有超时加班的现象。厂方人事主管解释称,由于部分员工是按计件工资执行的,全厂员工的工资由2名员工负责核算,为了减轻工作量,厂方在工资表上统一将员工的考勤记录设为出勤天数20天,出勤工资956.52元;平时加班20小时,加班费198.66元;休息日加班9小时,加班费113.79元。其余加班时间的加班工资以奖金形式发放。我分局监察人员到生产车间随机抽取了部分员工进行询问,员工均表示厂方提交的5月份考勤记录属实,5月份实际领取的工资金额与工资表的金额一致,并且是本人签名。 经我分局监察人员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员工考勤表的工作时间进行折算,除了对生产操作不熟练的新入职员工外,大部分员工的工资都达到了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该厂存在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部分员工加班工资和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行为,我分局监察人员向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厂在7月19日前依法作出整改,并向我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人力资源分局将继续跟踪处理该事件。
东坑人力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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