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莞人入户 |
·编号:20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镇政府 |
·提问时间:2011-07-21 11:50:00 |
·受理时间:2011-08-03 1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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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经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1、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生育两个小孩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申请积分制入户;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即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城镇;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以及未依法办理收养子女的,扣50分。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成年子女须独立申请。 2、申请人申请积分制入户的镇(街)必须与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的镇(街)一致,否则不能评分。即:申请人在本镇申请积分制入户,其自有居所必须位于本镇,才给予评分,否则不给予评分。 3、申请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即自有居所和工作单位要有一方在东坑镇的,才能在东坑镇参加积分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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