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编号:108 |
·问题形式:建议 |
·提问者:阳光网友 |
·受理部门:镇政府 |
·提问时间:2011-11-05 10:58:00 |
·受理时间:2011-12-13 09: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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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东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太离普了,要求写一张转诊证明去东莞医院治疗,居然有这种说法:如果每个人有病都要求写转诊证明去大医院看病?那还有人来东坑看病吗?然后就拒绝了写转诊证明。 这是身为一个医生该说的话吗?难道东坑医院就是为了挣钱也不顾病人的吗?持有社保卡的我们,每个月都有交足社保费,如果连去大医院看病要求报销的权利都没有的话,为什么还要每个月缴费?那么这个社区门诊开来有什么意义?据了解其他大镇是没有出现这种情况的,病人如果有这样的需要,都会出具转诊证明的。希望东坑镇的领导要认真对待这件事,不要让村民有社保在大医院也用不着社保的情况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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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阳光网友反映“看病到社区服务站写转诊书如此难写到手”的投诉回复如下: 要解释这个转诊问题,首先患者需要理解什么是逐级(三级)转诊制度。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划分为三级,其功能和任务分别是:一级机构承担社区预防保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二级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的诊治及教学科研任务;三级机构承担省内及跨省的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治任务,同时还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因此,所谓三级转诊制度是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院功能的划分和任务的界定,结合患者病情诊治需要而进行的上下级医院间、专科医院间或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转院诊治的过程。 根据三级转诊制度的设计,通过严格规定可报销的就医医疗机构及可报销的转诊医疗机构强制执行,可以优化配置有限的卫生资源,有效地规范患者的就医行为,提高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逐级转诊制度的实施,既可以避免大型医院门庭若市、基层医疗机构门可罗雀的局面,亦可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难题。 因此,我市亦是实行逐级转诊制度。根据《关于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指示意见(试行)的通知》(东卫【2008】155号)和《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政策及业务操作学习资料》规定,参保人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就医,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转诊规定审批把关,对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参保人,应按照逐级转诊原则,先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再转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指定点医院本部门诊部,下同)、市属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或市内定点三级医院门诊部;因病情急需,可由指定门诊就医点直接转诊。转诊的有效期由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参保人病情而定。 综上所述,参保人到我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我们的医生将会根据患者实际病情的需要,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我们的医护人员可以诊疗的病人,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治疗,对于我们不能诊疗的病人,我们肯定会及时开出转诊单,将病人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而并非参保人要求转诊,我们就会开出转诊单的。望各位患者理解。
东莞市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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