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 |
·编号:10447 |
·问题形式:咨询 |
·提问者:李生 |
·受理部门:东坑房管所 |
·提问时间:2019-09-17 14:12:49 |
·受理时间:2019-10-30 14: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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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1、我在2017年4月认购的海伦堡的物业,由于与前妻离婚,现在我手上有协议离婚协议书,其他的资料都有。但是我代办律师说一定要对方过来签字,我协议上面写明房产属于我本人所有。都没有办理房产证,为什么还要履行这些。当时咨询律师也说只要协议书就可以了,离婚证原件也有,这都明确说明了。 2、银行那边也说只要修改合同就可以了。 以上,请回复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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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经了解,你所购买的房产已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合同备案和按揭手续,但未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
办理增量房转移登记手续应由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申办,而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要符合下列情形,包括“(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才可单方申请房产登记手续。持离婚协议书处分不动产的,并不在条例列举的单方申请情形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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