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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坑镇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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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坑镇将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如下: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3.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4.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5.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或个税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
6.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成交的房屋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7.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8.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签字;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证书挂靠;出具虚假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9.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
10.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致电东坑镇房管所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838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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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东坑镇房地产管理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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