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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收费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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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东发改〔2016〕15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9〕54号)规定,我公司从2022年8月1日起对还未实施阶梯式用水的居民用水户全面实施阶梯水阶制度。
一、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范围:
民居阶梯水阶制度实施范围为东坑镇辖区内民居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阶制度各级水量基数如下:
单位:立方米/月/户(人)
项目 |
第一级水量 |
第二级水量 |
第三级水量 |
备注 |
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 |
22(含)以下 |
22-40
(含) |
40以上 |
超过4人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月。 |
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 |
5(含)以下 |
5-8
(含) |
8以上 |
指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 |
各阶梯价格的制定原则。根据不同阶梯保障功能,一、二、三级阶梯按1:1.5:3的比例制定。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标准计收;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的3倍计收。
三、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计收方式
(一)阶梯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二)科学核定用水人数。用户的常住人口数以居民户口簿登记人口数或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居民用户也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由供水企业实地核实具体用水人数。
居民用户和集体用户不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的,以户均4人及以下的标准计算该户阶梯水价。
(三)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按每户每月用水基数除以30再乘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增加或减少计费基数。
四、居民阶梯用水办理时间和地点
为方便各用水户进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人口登记,我司在6月18日至7月31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分批到各村进行现场登记,具体时间以村委会通知和短信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83386822
东莞市东坑镇自来水公司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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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东坑镇自来水公司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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