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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坑镇物业管理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1-09-07 09:19
    为贯彻落实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治理,促进物业及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东坑镇将开展物业管理及房地产中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内容如下:

    (一)专项整治物业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1.在物业服务管理中,恶意插手物业服务管理事务,以暴力手段强行进驻或者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通过软暴力手段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或者重大事项表决等;物业公司非法控制小区沙石等建筑材料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行强卖、垄断经营等行为。

    2.在物业服务管理中,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务,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等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行为。

    3.业主委员会或其委员以威胁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敲诈或索取利益,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强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协调会议的,未依法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煽动业主采用堵路、堵车、堵门等方式群体信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

    4.在物业服务管理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扰乱公共秩序,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行为。

    (二)专项整治房地产中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

    2.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3.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挂靠第三方公司缴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购限贷的行为。

    4.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行为。

    6.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致电东坑镇房管所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83861212

附件:《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东坑镇房地产管理所 编辑:李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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