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时间及时限
受理时间:2021年5月25日—7月25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确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名单后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单位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
(三)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镇级初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五)市级复核和核实信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科技局按照相关规定核实申报信息。其中申请人的“应纳税工薪收入”、“应纳税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工薪收入纳税额”、“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纳税额”和金融机构人员“最近在莞连续纳税起始时间”以市税务局核实数据为准;申请人申报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收入相应的项目是否真实有效,由市科技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如需申请人补充有关证明,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前补充,否则未补充证明部分视作无效。
(六)确认和递交纸质材料
市级完成复核信息后,由申请人登陆系统确认后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送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窗口(东坑镇政府南楼综合服务中心二楼)。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汇总并加盖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需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出示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市政府审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才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编制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八)资金下达拨付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和财政分局下达奖励资金,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向申请人拨付奖励资金,并在申报系统上传拨付凭证。
(七)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窗口(东坑镇政府南楼综合服务中心二楼)89300303、8930037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