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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食品安全预警(2020年1号)警惕误食有毒野生动植物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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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省时有误食有毒野生动植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中毒原因多为食用自行采摘、捕抓的野生毒菌、有毒植物、河豚鱼等。因此,镇食药安办提醒广大公众,科学饮食消费,警惕误食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中毒。
1、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不购买、不自行捕捞(采摘)和食用野生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蘑菇等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的有毒动植物,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同时,也不要贪图新奇去尝试未曾见过或不常食用过的“野味”或不明食品。
2、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采购、加工和销售野生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有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的,请及时向12345、12331或110投诉举报。
3、个人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同时,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千万不能靠民间流传下来的“经验”误采有毒蘑菇,一旦食用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立即送医。
4、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不认识的蘑菇,要确保所加工、经营的蘑菇中未混入有毒蘑菇,以避免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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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坑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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