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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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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东府办复〔2017〕270号)。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一、公告机关: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东坑分局
二、公告时间:2017年8月7日
三、公告内容:
(一)规划调整完善目的
为了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保障全镇“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调整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调整完善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三)规划调整完善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为东坑镇所辖全部土地(不包括东莞生态园部分),包括角社、彭屋、丁屋、黄屋、初坑、井美、黄麻岭、东坑、凤大、新门楼、塔岗、坑美、寮边头、长安塘、草塘社区、骏达社区等14个村委会及2个居委会,土地总面积为23.71平方公里。
(四)主要调控指标调整
《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末,东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7.67公顷(701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72.80公顷(5592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0.10公顷(22652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6.16公顷(20342亩)以内。(见附件1)。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将近期没有明确利用和难以利用的建设用地规模调出,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项目、“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市“三重”项目及重要民生项目。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优先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非可调整地类也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可调整林地、可调整草地、25度以上坡耕地调出,在城镇周边将优质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各类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见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六)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件2)
(七)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7年8月7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东坑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东坑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指标属性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496.10 |
467.67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519.09 |
372.80 |
约束性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487.50 |
1510.10 |
预期性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333.80 |
1356.16 |
约束性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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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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