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
学段 |
学校 |
公办学校 |
中学 |
东坑中学 |
小学 |
东坑镇中心小学、东坑镇多凤小学、
东坑镇群英小学 |
民办学校 |
九年一贯制学校
(包括中学和小学) |
东坑旭东学校、东坑洪冠学校、
东坑忠简学校、东坑海东学校、
东晋实验学校 |
小学 |
东坑丽晶小学、东坑德才小学 |
二、录取方式
1.先公办后民办
(1)先根据公办学校提供学位的年级,按相关年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相应的人数为获得公办学位申请资格。获得公办学位资格的申请人可申请公办学位或享受政府民办学位补贴,如申请人放弃公办学位而自愿申请民办学位补贴,空出的公办学位从相应年级剩余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未取得公办学位资格和放弃公办学位的申请人将分别整合为小学和初中两个单位,每个单位不分年级,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享受两个档次的政府学位补贴的资格。其中一档的标准为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二档的标准为小学3500元/生/学年,初中4500元/生/学年(以上补贴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学校收费高于补贴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如低于补贴标准,则以该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
(3)若公办学位或享受政府学位补贴每个档次的最后一名分数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同分的申请人家长进行现场抽签,确定获得相应类别的最后名额。
2.公办学位安排
对获得公办学位的申请人,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和积分的排名依次录取。各公办学校同时从填报第一志愿的申请人中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完后还有剩余学位,再从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学校第二志愿录取完后还有剩余学位,最后从第三志愿填报该校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填报志愿没能被录取的申请人,若服从安排的,可安排到其他学校,若不服从安排则视为放弃此学位。
3.学位补贴安排:
(1)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由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并在注册时申请人先全额缴交一个学期民办学校的学杂费及其它费用,再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在开学后,委托民办学校按照相应的学位补贴标准发放回给家长
(2)学位补贴不设具体年级,分小学和初中两个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获得相应档次的学位补贴。原在东坑镇就读的非起始年级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原就读学校就读,插班生或起始年级的学生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如联系的学校学位已满,申请人愿意接受安排的,可由教育办安排到其他民办学校就读,否则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