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彭屋部分)地块“三旧”改造方案调整方案
(标图建库号:44190010906)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市东坑镇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拟对位于东坑镇三甲片区地块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 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东坑镇三甲片区内的旧厂区工业城地块,东至为三甲工业城,南至三甲工业城,西至三甲工业城,北至东兴中路,三旧改造的总面积 5560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3105平方米,地块二面积2455平方米),全为集体建设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的5560平方米,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5560平方米,为东坑镇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自1987前由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鉴于该地块形状宽窄不一,限制了该土地与周边用地的整合利用,已于2014年将该地块与周边国有储备土地进行等面积置换划齐,使得土地方正,便于利用,并制定置换周边土地后的改造方案,该改造方案经市“三旧”办集中审查通过,批准文号东三旧办〔2014〕9号。现因政策原因,置换方案至今未通过省审批,故取消原来的土地置换方案,以土地置换前的方案重新上报。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二、 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莞市东坑镇“三旧”改造规划和2010年年度实施计划,单元规划编制及相应控规调整已完成。
三、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区的旧厂房、旧商铺,该工业区土地自1987年前由彭屋村大围经济组织合作社使用。现有建筑面积8204平方米,容积率为 1 .48,改造前年收益约150万元。
四、 协议补偿情况
彭屋村集体对地上建筑物已制订补偿方案,截止目前,该宗地的补偿安置等问题未引发任何纠纷,村民对补偿安置无不同意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
五、 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5560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拟自行拆除建筑物以及平整土地后,以流转出让的方式供地,引进民营企业开发。改造后,该宗土地将全部用于工业用途,其中:地块一面积3105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面积9315平方米,拟流转给东莞市豪逸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投资1500万元开发,预计年产值将达到1500万元;地块二面积2455平方米,容积率3.0,建筑面积 7365 平方米,拟流转给东莞市宏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该公司投资800万元开发,预计年产值将达到800万元。
东坑镇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5年2月12日
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彭屋部分)地块“三旧”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调整方案
为盘活土地资源,优化土地资源使用,促进城市升级和产业升级,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彭屋村部分改造拆迁工作,确保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彭屋村部分“三旧”改造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拆迁管理法规,结合我镇及三甲工业城彭屋村部分改造的自身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东坑镇三甲工业城地块根据调查摸底工作统计的数据分为:
(一)地上建筑物按类型分为:1、框架结构面积:2944.51㎡;2、砖混结构面积:1722.76㎡;3、红砖瓦结构面积:1630.7㎡;4、砖铁瓦结构面积:304.6㎡;5、铁皮棚结构面积:1601.2。建筑总面积7758.77㎡。
(二)已拆地上建筑物按类型分为:该地上建筑物拆迁工作还未开展。
(三)土地面积分为:全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5560.49㎡。
二、基本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
由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补偿,按照东坑镇22号文补偿标准(有证土地1400元/㎡,无证土地700元/㎡),合计补偿金额为389.2343万元。
(二)建筑物及其构筑物的补偿
各项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并按使用年限折旧。建筑物补偿标准为综合单价,其中阳台﹑飘板等构建物需按50%折算。
1、框架结构(根据质量和使用年限的框架结构分)补偿价格为:
(1)使用年限5年(含5年)以下的:780元/㎡;
(2)使用年限5-15年的:650元/㎡;
(3)使用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的:550元/㎡。
2、砖混结构(根据质量和使用年限的砖混结构分)补偿价格为:
(1)使用年限5年(含5年)以下的:680元/㎡;
(2)使用年限5-15年的:550元/㎡;
(3)使用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的:450元/㎡。
3、红砖锌瓦结构按主体建筑结构的补偿价格按新旧程度﹑建筑用料﹑高度分为三级:
(1)一级(钢架结构):450元/㎡;
(2)二级:350元/㎡;
(3)三级:250元/㎡。
4、红砖瓦结构等附属及简易建筑补偿价格为200元/㎡。
(三)其它杂项结构的补偿
1、水泥地堂:30元/㎡。
2、水泥路:300元/ m3。
3、围墙(含基础)按立面面积计算,12墙按80元/㎡计算,18墙按120元/㎡计算,24墙按160元/㎡计算,有特殊装修另行协商补差价。
4、砖彻水池:12墙按160元/ m3计算,18墙按200元/m3计算,24墙按240元/ m3计算。
5、铁皮棚:70元/ ㎡。
综上所述数据以本方案为补偿标准计算如下:
现有地上建筑物补偿款为:396.73万元。
(四)工厂搬迁安置补偿
因各工厂的机器设备安装及固定基建设施等有所不同,需根据相关工厂搬迁安置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确定方式评估作价补偿。
东坑镇彭屋大围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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