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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做好电信诈骗安全防范的通告(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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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电信诈骗犯罪是指利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网络等通讯工具或网络终端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具体适用法律如下:
一、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售、非法提供或者非法获取与被害人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资料,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定罪处罚。
三、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涉嫌电信诈骗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冒充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或电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数据巨大的;
(三)多次实施电信诈骗的;
(四)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特此通告
东坑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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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公安分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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