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坑镇再生资源投诉举报制度 |
|
为了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再生资源投诉举报的案件,迅速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举报箱dkjmb@163.com,投诉举报电话:0769-83861101。
二、对再生资源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予以检举、揭发。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不受限制,可采用电话、 信函和当面举报、投诉,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
三、对于任何形式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做好记录,确定承办人员,尽快办理,并做好反馈。举报信应在认真研读后妥善保管。
四、对于重大事件的投诉、举报,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于 24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必须说明事件经过及引发的原因,及各当事方的责任。并应得出结论,提出建议。调查时必须认真听取当事各方的陈述和意见,并应做到客观、公正。
五、经办人应随时追踪处理结果,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办理。并及时向当事各方通报处理结果。
六、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要详细说明情况,并协助投诉、举报方找到合适的受理机构。
七、对举报人的姓名应严格保密,不得透露,投诉人如有保密要求也应以此办理。
八、投诉、举报、档案的保管。经办人负责整理,保管投诉与举报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1、受诉时的原始笔录或举报信。2、调查报告。3、有关协议、证明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4、有关的影像资料。
东坑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来源:东坑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 编辑:钟少珍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