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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三项政策申领操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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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共就业补贴申领制度,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助、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三项政策的申领操作,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补助:
申领时限为4个月内,申请人应当在4个月内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受理。(例如:申领2013年5月份的就业补助,必须在2013年9月底前到村或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提交申请资料。)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其2013年5月份以前的就业补助申请,也请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二、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
(一)申领地调整为户籍所在地,由申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交津贴申领资料。
(二)申领时限调整为毕业三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人应当在毕业三年后的3个月内到人力资源分局完成提交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例如:申领人2010年7月1日毕业,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提交申领。)
对2008年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毕业且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也请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提交津贴申请,逾期不受理。
东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9300308、89300378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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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坑分局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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