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的通知》(东价)[2008]96号文的精神,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水资源,积极推进节约用水,提高市民珍惜水资源的意识,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目的
实施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目的是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方式,增加市民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在保证广大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
二、 实施时间
我镇是全市第三批实施用水阶梯式计量的镇区,从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
三、 实施范围
凡属我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出租屋、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独立水表的用户,都需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对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
四、 实施价格
各级水量基数
1、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的每户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22M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22—30M³(含);第三级水量30M³以上。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上下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M³。
2、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5M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5—6M³(含);第三级水量6M³以上。
其价格按三级实施,级差为1:1.5:2。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阶梯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如下表:
居民用水(户均4人及以下) |
集体用水(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 |
水量基数 |
用水额度 (每户每月) |
价格(元) |
水量基数 |
用水额度 (每人每月) |
价格(元) |
第一级 |
22吨以下 |
1.6 |
第一级 |
5吨以下 |
1.6 |
第二级 |
22-30吨 |
2.4 |
第二级 |
5-6吨 |
2.4 |
第三级 |
30吨以上 |
3.2 |
第三级 |
6吨以上 |
3.2 |
一、 科学普查登记人数及宣传
(一)、切实普查和科学地核定用水人数。
1、用水户在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时,凭居民户口簿办理;
2、企事业单位宿舍用户凭身份证(暂住证)和企事业单位证明办理;
3、出租屋用户凭房屋租凭证照、暂住证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办理。
(二)、认真抓好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宣传发动。
我们会通过电视广播、印制一些宣传小手册、海报、宣传横额等方式来广泛宣传,并做好各项政策的公示工作,使广大群众能掌握阶梯水价的具体内容,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意识,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和建设节约型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存在问题
1、 用水人数的确认手续比较关键,由于外来人口比较多,流动性较大,尽管有些按规定申报了,但不排除有虚报存在。
2、 我镇各村委会都设有总表,还没实行全镇抄表到户,因此我镇只能对接本公司用水的居民用户进行阶梯式收费。
三、 整改措施
在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用水社会的同时,我们将更好地总结经验,做好核定审查工作。尽快制定本镇供水设施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全面接收管理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抄表到户工作的进程,为全面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提供条件。
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计算方法
1、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的每户月用水量和计价标准如下表:
级差 |
水量基数 |
水费价格 |
第一级 |
22M³及以下(含22M³) |
1.6元/M³ |
第二级 |
22—30M³(含30M³) |
2.4元/M³ |
第三级 |
30M³以上 |
3.2元/M³ |
每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时,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4人及以下的各级水量基数上下限基础上相应增加5M³。
2、以人为单位的集体用水户(包括用水类别属居民生活用水的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出租屋等),每人每月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5M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5—6M³(含);第三级水量6M³以上。
阶梯计量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阶梯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计算举例
例一:甲家 2008年11月用水量若为22立方米,甲应缴交水费为22立方米×1.6元/立方米=35.2元。
例二:乙家(4人及以下)2008年11月用水量为25立方米,乙家缴交的水费计算如下:第一级22立方米的水费为22立方米×1.6元/立方米=35.2元;第二级水量3立方米的水费为3立方米×(1.6×1.5)元/立方米=7.2元,乙家应缴交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35.2+7.2=42.4元。
例三:丙家(8人)2008年11月用水量为70立方米。丙家的水费计数如下:第一级水量基数22立方米+20立方米=42立方米,第一级水费为42立方米×1.6元/立方米=67.2元;第二级水量(50立方米-42立方米)=8立方米的水费为8立方米×(1.6×1.5)元/立方米=19.2元;第三级水量(70立方米-50立方米)=20立方米水费为20立方米×(1.6×2)元/立方米=64元。丙家应缴交的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第三级水费=67.2元+19.2元+64元=150.4元。与没有实施阶梯式水价时每吨按1.6元收费相比,使用70立方米水,过去只需112元钱,实行阶梯水价后,需要多交38.4元。
例四:丁家(6人)2008年11月(实际用水天数35天)用水量为45立方米。丁家的水费计数如下:增加2人,每月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10立方米,即第一级水量基数32立方米以下, 第二级水量基数32立方米-4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40立方米以上。实际用水天数增加5天,第一级水量为37.33立方米(含)(32M³/30天×35天), 第二级水量为37.33—46.67立方米(含)(40M³/30天×35天), 第三级水量为46.67立方米(含)以上。第一级水费为37.33M³×1.6元/立方米=59.7元;第二级水量7.67M³(45M³-37.33),水费为7.67M³×(1.6元×1.5倍)元/立方米=18.4元;丁家应缴交的水费为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59.7元+18.4元=78.1元.
级差 |
水量基数 |
水费价格 |
第一级 |
22M³及以下(含22M³) |
1.6元/M³ |
第二级 |
22—30M³(含30M³) |
2.4元/M³ |
第三级 |
30M³以上 |
3.2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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