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市财政局、交通局、市交警支队联合下发《关于财政补贴摩托车营运司机转行从事公交车驾驶员培训的通知》(东财[2007]431号)规定,为继续做好本次摩托车营运载客司机转型就业的帮扶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有意向转行从事公交车驾驶员的本地摩的司机培训给予财政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规定领取新驾驶证的截止日期由2008年5月1日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自2007年8月21日起,凡经镇街“治摩办”确认,签订《不再营运搭客保证书》后无再发现有违法搭客行为的莞籍专职摩的司机,于2008年12月31日前领取到新驾驶证的,均可享受转型就业增驾培训补贴。
二、鉴于出租车、公共汽车从业资格培训,上岗培训只有市交通局培训中心具备资格承办,有意从事出租车、公共汽车营运的摩的司机,可在2009年2月28日前凭镇(街)“治摩办"确认证明后到市交通职业培训学校接受从业资格培训,过期不再受理。
三、请有意向转行从事公交车驾驶员的本地摩的司机在9月12日前到镇“治摩”办报名。咨询电话:83863733,83387626。
特此通知
东坑镇“治摩”办 200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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