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镇传统民俗节日二月初二“卖身节”将至,为使这一“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更好的传承和发展,充分体现我镇人民“文明、守法、和谐”的精神风貌,经“卖身节”组委会研究决定:节日当天(3月9日,农历二月初二)从上午8:00时至下午6:00时将乐然街(东坑桥头至寮边头)列为禁止射水区。具体要求如下:
1、此区域内只能进行商贸、美食等活动,严禁进行射水、泼水活动,更不得从街道两旁楼上向街上游人泼水。
2、在“特色巡游”行进过程中,街道两旁及楼上严禁向巡游队伍射水、泼水和投掷物件。
3、巡游队伍经过的文阁路、乐然街所属的井美村、东坑村、寮边头村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沿途两边屋主、住户、租客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将宣传做到各家各户。
希望区内所有市民和新莞人要遵守规定,当好东道主,为08“卖身节”的成功举办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2008年东坑二月初二 “卖身节”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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