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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鼓励毛织企业购买数控织机的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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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镇内毛织企业通过信息化改造提升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生产的能力,提高自动化水平,降低劳动力依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镇将对购买国内外品牌数控织机的毛织企业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奖励对象是在我镇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毛织企业(含个体户),且守法经营,依章纳税,没有欠费、欠税、欠薪等行为。
2、企业购买的数控织机必须是全新的,且在2010年1月1日后购买,已经投产,并与镇府签订承诺书,保证3年内不得转让。
3、企业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原则上购买的数控织机必须在5台以上。
4、凡进驻镇规划的毛织产业园区企业可优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企业购买数控织机价值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每台奖励2000元;价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每台奖励3000元。
三、实施时间
此奖励方案试行2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四、奖励申请审批手续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东坑镇毛织企业购买数控织机奖励申请表》(附件一),连同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帐目核算证明、资产入帐证明、承诺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提交“三落实”办公室,同时提供购买合同和购买发票原件。
2、由“三落实”办对企业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联同财政分局对其所购买的数控织机品牌型号及数量进行现场核实,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3、经“三落实”办主管领导和财政分局领导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五、检查监督
1、“三落实”办负责对受奖企业购买数控织机的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等行为,可进行通报,并追缴奖金处理。
2、企业因特殊原因需中途撤销购买退机或三年内转让的,必须如实向“三落实”办提交详细情况说明报告,并如数退回奖金,上缴镇财政。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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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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