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首页 | 宜居生态 | 精品文化 | 投资创业 | 影像东坑 | 阳光热线 | 东坑发布
微博 | 今日看点 | 视频新闻 | 东坑周报 | 专题报道 | 文明东坑 | 生活资讯
您的位置:阳光东坑 > 投资创业 > 工作指引 >
东坑镇增资奖励政策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2-07-05 11:57
    1、外资大企业增资奖励

    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导向,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守法经营,具备总部要素,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增加投资可获得政府奖励。

    具体条件:

    1、现有外商大商业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人民币。

    2、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5亿元人民币。

    3、在东莞市年度缴纳税收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4、各镇街(园区)迫切需要纳入培育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的企业。上述条件中属于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或纳税额,且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

    外商投资大企业增加投资,认缴注册资本额度500万美元以上,按每投资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没家企业每次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增加1000万美元以上、或成立省级以上地区总部,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自认定之年起五年内,按前两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100%、后三年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50%的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奖励给企业作为研发费用,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23号)
 
    2、一般企业增资鼓励

    东莞市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莞增加投资,如认缴注册资本额达500万美元以上,按投资5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8】126号)
 
来源:东坑广电站 编辑:阳光东坑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同心战“疫” 东坑在行动
常用电话 部门电话
公交线路 天气预报
列车时刻 东莞美食
电话:0769-8386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