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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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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运行制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最近三年(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获批准立项的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国家或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1项;最近三年(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取得不少于2项的科技成果(取得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励;2.获二等奖或二等奖以上的市科技奖励;3.获我国大陆或港澳台发明专利;4.获美国、日本或欧盟发明专利;5.获得新药证书;6.在相关技术领域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了论文;7.出版了专著);开放运行,有开展对外服务。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
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有效;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在用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软件的原始购置价不低于500万元。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市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 资助标准
(一)经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市财政按企业近5年投入实验室的在用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资金总额的25%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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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科技办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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