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4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申报 |
|
根据《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开始受理2014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已列入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并且国家、省资助经费已经到位;
3、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获得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该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50%(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项目除外);
4、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资金投入须达到项目预算总投入的50%以上;
5、项目申报前经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或备案(高等院校直接申报的项目除外);
6、项目在合同期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已验收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半年内提交验收申请;
7、对于2013年6月底到期的项目,需验收通过后才能申请本次配套资助;
8、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财经、安全生产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被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情形;
9、不存在欠税、恶意欠薪欠债、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严重失信行为;
10、详情要求请查看《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二、申报程序
1、填报
各类科技(专利)项目资助计划申请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
注:如项目承担单位均属市内的,由市内主承担方汇总其他市内合作单位情况进行统一申请,并且市内承担单位均需达到配套要求方可申请市配套;项目主承担方在市外的,市内承担单位可单独申请市配套。
2、审查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请表后,由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3、报送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由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请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三、申报纸质材料
1、项目申请书:A4纸、加盖公章、线装一式三份
包括:《东莞市科技计划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金申请书》(下载网上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除《申报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人员变动说明》外)装订成册。
注:已到合同期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证明材料(如合同变更申请表、项目验收申请证明等),已验收的项目须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验收证明材料(如验收意见表等)。
2、《申报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人员变动说明》:A4纸、盖公章、用订书钉单独装订、一式二份。
注:如申报项目同时存在其他市内合作单位申请配套,需按各个承担单位分别提供《申报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人员变动说明》。
|
来源:东坑科技办 编辑:李晓琴 |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东坑融媒体中心”、“阳光东坑网”、“东坑发布”、“东坑报”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阳光东坑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如需转载或建立镜像的,须经本网授权或注明来源,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