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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6-06-17 09:02
    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

    (二)运营单位应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登记地址应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安全、消防、卫生、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可孵化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达到30个以上。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者变相改变用途。

    (四)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流程规范,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支持、跟踪扶持、协助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落实等服务。

    (五)发展前景良好,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的功能,孵化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什么资助和扶持?

    (一)资金资助:每个给予20万元资助。

    (二)政策扶持:1、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2、对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入户政策等。

    申报“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一)已被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二)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

    (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

    (四)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农业型基地面积不少于60亩,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五)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在孵创业实体近2年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年年均不少于150个,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六)孵化基地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七)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得什么资助和扶持?

    除了可以享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扶持外,还给予每个30万元的资金资助。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有什么监管制度?

    (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估制度:

    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被认定后,每满一年,都需要接受人力资源部门的年度评估。对评估后,认为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和条件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1、可孵化创业实体数量、创业实体入驻率低于规定标准,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2、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性质发生改变的;

    3、不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入驻时承诺的各项服务,1年被孵化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虚报创业统计数据,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市级孵化基地资格的;

    5、违法违规经营已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6、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中出现违规行为的;

    7、出现其他应当取消孵化基地资格情形的。

    (二)“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制度:凡被认定满3个自然年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必须进行复评。复评合格的,3年内保留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复评不合格或不参加复评的,取消其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来源:市人力资源局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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