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业东莞”工程,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形成市、镇、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络,根据《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范。
第一章 工作职责
全市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职责是承担辖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市、镇劳动就业机构交办的有关劳动就业工作任务,业务上受劳动就业部门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劳动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宣传国家和省、市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就业与失业登记工作:协助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建立劳动力动态管理台帐,并定期进行调查,做好辖区内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有关统计监测工作。
三、就业服务:收集辖区内的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信息,为辖区内城乡劳动力提供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组织失业人员参加各种技能培训。
四、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援助政策;协助各类就业人员、各类用人单位申领各种就业补贴;协助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完成镇(街道)劳动就业机构交办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 服务规范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为己任,坚持人本服务宗旨,努力规范服务行为,具体要求是:
一、工作人员仪表整洁、语言文明,工作场所卫生干净。
二、做到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事处事细心、帮助群众诚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
第三章 服务场地建设
一、服务机构名称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名称统一用 “×××村(社区)劳动服务站”。
二、服务场地面积与标识设施要求
1、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场地由村(社区)提供,要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2、按省提出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八统一”的要求,统一建设标识设施,统一配置常用办公设备(计算机2台、打印机1台、传真机1台、电话机1台等)。具体工作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协调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三、建设经费
市、镇(街道)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场地建设和办公设备配置经费5万元。市、镇(街道)按8:2比例分担。
第四章 人员聘用和管理
一、人员聘用部门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由村(社区)委员会组织聘用。
二、人员配备
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现行工作需要,每个村(社区)聘用2名专职人员。
三、聘用要求
(一)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属辖区内户籍人员。
(二)工作人员应在本辖区内公开招聘,由村(社区)委员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四、人员管理
(一)各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聘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村(社区)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二)建立聘用人员聘用期考核制度。聘用人员每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期内由镇(街道)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工作绩效提出评价意见;村(社区)应根据就业服务部门绩效评价建议和辖区内居民的评价意见,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评定。考核评定不称职的,不予续聘。
五、经费保障
村(社区)聘用就业服务人员的经费由村(社区)解决为主,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拨付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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