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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助10万元!东坑镇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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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横沥镇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相关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具备场地、设备、网店、团队、业绩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以及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产销链接、促进直播营销、配套仓储物流、推动品牌建设等主要服务功能。具体见附件2《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当达到以下数值指标:
项目指标 |
数值限制 |
场地 |
≥100平方米 |
设备 |
≥1台电脑 |
网店 |
≥1家(正常运营) |
团队 |
≥1名专职人员 |
业绩情况 |
主营农资产品 |
≥1000单或≥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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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动物类农产品 |
≥1200单或≥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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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植物类农产品 |
≥1500单或≥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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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营植物类生鲜 |
≥1000单或≥200万元 |
三、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须按照附件2中《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第二章及第四章所列要求提供。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连同附件1《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号东坑人社医保分局二楼培训就业办
咨询电话:谢先生,89300378
五、注意事项
(一)《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填写的“运营企业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应当与营业证照一致(“主要负责人”为法人代表);站点名称与运营企业名称可以不一致。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申请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开展实地核查,届时请予以配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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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 编辑:钟少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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