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老板违反《劳动法》《合同法》,刻薄员工 |
·编号:1588 |
·问题形式:投诉 |
·提问者:流泪的新莞人 |
·受理部门:东莞市劳动局东坑分局 |
·提问时间:2009-06-07 18:27:00 |
·受理时间:2009-06-25 1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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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
你好,我是一名离别故土、为建设繁荣富强的东莞而流过许多汗水的新莞人,我想向主管部门反映我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期盼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在东坑镇东坑人民医院往前200米左右有一间生产车间设在居民楼的厂房,名为——骏兴印刷厂(駿興印刷廠),我在该厂从事印刷工作已第二个年头了,大家都知道印刷行业对身体的危害有多么严重,但我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我没有厌言,全心全意地为老板工作。然而工厂方一直以来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法》安排我们的休息时间,每天工作达十多个小时,一个月才只有两三天的假期,厂方还扣了我们的身份证和押金。在工厂大部分工人多次要求老板为我们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况下,老板不但对我们不理不睬,还说:“你不做可以马上走,我不求你留下,大把人等着做。”当我们表示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时,他说:“你要投诉就尽管去,在东坑我认识很多部门的领导,看你怎么投诉…”我们听到这些话,心都凉了一大截,难道共产党真的是这么腐败吗???我就不相信,“最好质量的伞也经不起狂风暴雨的肆虐”!! 恳请主管部门严格监管,从严查处,廉洁自律,收起保护伞,同时希望不要浪费国家的资源,更不要让老百姓的汗水白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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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阳光东坑热线》栏目: 关于阳光网友投诉我镇骏兴印刷厂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长、扣押身份证及收取押金等问题,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四名工作人员到该厂调查处理。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该厂名称为“东莞市东坑骏兴印刷厂”,位于东莞市东坑镇沿河西二路11号,属个体工商户;2、该厂共有23名员工,每个员工已签订一份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厂方自制的,内容并没有违法),合同期满后厂方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3、员工每天正常上班9小时(超时加班1小时未支付加班费,属违法),晚上加班2-3小时,每月休息2-3天;4、全厂员工工资已发放至2009年4月份;5、该厂不存在扣押员工身份证及收取押金的情况。 针对该厂存在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班费未按规定计付的行为,我分局向其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厂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调整加班费、调整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对于该厂的整改落实情况,我分局将继续跟踪处理。
东莞市劳动局东坑分局 2009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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