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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7-08-28 17:1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引导优质企业项目落户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下称莞韶园),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财政设立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企业项目(机构)落户莞韶园。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以后签约落户莞韶园,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企业项目(下称落户企业)。项目投资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在莞韶园范围内建设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孵化、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运营且在莞韶园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

    第三条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建厂补助:对自建物业(包括厂房、办公用房、宿舍)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租金补助:对租赁厂房、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的落户企业,在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贴息:对符合莞韶园产业发展要求的落户企业项目贷款进行贴息,落户企业所增贷款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运作上,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自平台项目竣工运营后,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引资奖励:对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除享受《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韶府办〔2014〕31号)奖励外,按韶关市奖励额的50%进行追加奖励。

    上述(一)、(二)两项资助,单个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第四条申报和审批

    (一)由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下称招商局)牵头,会同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责小组,负责对申请单位(个人)进行初步审核和监督管理。

    (二)申报单位(个人)向招商局提出申请,专责小组进行初审后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助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依照程序由市财政局会同招商局下发拨付通知,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相关企业、机构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专责小组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条申报材料

    企业、机构或个人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证明资料。包括:项目投资合同(协议书)、土地交易、厂房建设、设备投资、企业开办等费用支出发票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若存在分期建设,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并承诺严格按照进度完成投资,且项目对东莞韶关对口帮扶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经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招商局出具确认书,可纳入资助范围。

    (六)申请各单个项目所需提供资料,分别是:

    申请建厂补助的:企业在莞韶园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施工合同(复印件);

    申请租金补助的:企业在莞韶园租赁厂房、土地的合同、租金发票、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和项目用款凭证(复印件);

    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的:机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性质、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机构在莞韶园购买土地的土地证或租赁厂房、写字楼的合同、租金发票、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申请引荐人(机构、个人)奖励的:引荐人情况申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引资企业(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投资额度(注:落户企业竣工投产后,才能申报),韶关市奖励引荐人的拨款文件及资金入账银行凭证。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盖企业公章,并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六条资金拨付

    (一)建厂补助:项目竣工并且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由申报单位向招商局提交申请和提供申报材料,招商局商请当地建设部门审核并出具有关证明,经专责小组初审后,由招商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二)租金补助:项目投产并且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由申报单位向招商局提交申请和提供申报材料,经专责小组初审后,由招商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拨付,每半年拨付一次。

    (三)贷款贴息:项目落户后,由申报单位向招商局提交申请和提供申报材料,经专责小组初审后,由招商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拨付,每年拨付一次。贷款贴息分期拨付,项目动工后即可按进度兑付贷款利息总额25%的贴息资金;待实际投资完成额达到协议投资额后,再兑付剩余25%的贴息资金。

    (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运营后,由申报单位向招商局提交申请和提供有关认定资料,经专责小组初审后,由招商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五)引资奖励:落户企业竣工投产后,由申报单位(个人)向招商局提交申请和提供申报材料,经专责小组初审后,由招商局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第七条对总部留在东莞并到莞韶园投资发展的企业,落户莞韶园项目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可纳入东莞市现有科技等产业扶持政策(税收相关奖励除外)的扶持范围。市经信局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第八条对总部留在东莞并到莞韶园投资发展的企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突出,且有需要享受我市人才扶持政策的,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参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相关政策执行。市经信局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伪造事实骗取扶持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项目评审认定、扶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指挥部招商局商市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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