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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201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14-05-20 11:46
    为高效、有序做好全镇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突发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明确职责,经镇政府研究同意,成立东坑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刚(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卢浩华(镇委副书记)

    苏沛轩(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谢泽波(规划建设办)

    彭伟新(经贸办)

    苏东就(党政办)

    黎伟祺(农业办)

    丁向华(财政分局)

    彭淦森(社会事务办)

    韩英明(交通分局)

    谢少雄(水利所)

    黄金润(供电分局)

    袁成东(公安分局)

    谢志斌(东坑医院)

    卢煜钦(安监分局)

    黄伟球(宣传教育办)

    谢恩浩(文教办)

    丁荏辉(规划所)

    卢志强(广电站)

    陈爱萍(供销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苏沛轩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灾害预警。国土资源分局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我镇特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并加强监测工作。

    2、有关部门接到灾害预警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拟定将启动的应急预案等级。

    (1)镇区域内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预案。

    (2)镇区域内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预案。

    (3)镇区域内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三级预案。

    3、有关部门根据灾害等级,将拟启动的预案等级及时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启动应急预案后,按相应等级的预案应急反应行动实施。

    五、预案等级

    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三个等级,根据我镇辖区内遭受不同程度突发性地质灾害,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应急反应行动如下:

    (一)一级预案

    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范围内的一级应急救灾工作。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全镇救灾工作。

    1、召开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以下工作:

    (1)听取国土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以及发展趋势汇报,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决定是否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发布关于抗灾救灾公告,动员全镇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通知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前往灾区抗灾救灾。

    (4)向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市政府及镇委镇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灾情需要,向市政府申请给予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援。

    (5)研究部署灾后复产重建等灾后工作,安排灾民救助,对灾区人民进行慰问。

    (6)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镇政府通知启动一级预案后,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职责,按照预先编制的相应部门应急预案和镇政府统一部署采取行动,确保救灾工作迅速开展。

    (1)各有关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在本单位组织救灾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按照本部门职能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向镇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按各部门职能研究部署灾后复产重建和救助等善后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3、镇政府通知启动一级预案后,各村(社区)迅速组成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救灾工作,并配合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后复产自救,向镇政府汇报灾情、受灾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复产工作落实情况。

    4、紧急救灾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镇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的抢险救援由镇政府向上级提出支援请求,共同抗灾救灾。医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水利等部门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设施,防止灾害发生。

    5、转移安置行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做到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镇政府组织力量实施,村委会或居委会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可事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6、相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由受灾村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2)调查核实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二级预案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我镇范围内二级应急救灾工作。

    1、镇政府召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以下工作:

    (1)听取国土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以及发展趋势汇报,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2)发布关于抗灾救灾分布情况,动员有关村(居)民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4)组织先遣工作组赴灾区,调查灾情并监视其发展趋势,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视受灾险情,决定是否向上级请求抢险救灾工作。

    (6)向镇委镇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核实受灾损失。向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7)研究部署灾后复产,灾民救助,灾区慰问等善后工作。

    2、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启动二级预案后,有关单位按指挥部统一部署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

    (1)社会事务、国土等部门立刻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其它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预案,视灾情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

    (2)相关单位要掌握核实灾情和损失情况,结合救灾工作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启动二级预案后,受灾村(社区)立即组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救灾工作,服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紧急求援行动,转移安置行动和相关事务处理参照一级预案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三级预案

    受灾村(社区)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救灾工作,相关部门给予协助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反应。

    1、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对灾害的预报以及灾情的发展趋势拟定启动三级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发出通知。

    2、受灾村(社区)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救灾工作,具体应急行动由村(社区)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3、社会事务、国土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和指导开展救灾工作,提出抢险救灾工作建议,调查、核实灾情和受灾损失,密切注意灾害发展趋势,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受灾情况,及时给予援助。

    4、受灾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根据灾情以及其发展趋势,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落实救援工作和措施,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材料,及时向镇委镇政府以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六、部门职责

    我镇区域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村(社区)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宣传教育办:负责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指导以及对外发布工作。

    经贸办: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物价秩序;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

    文教办: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交通管制工作,以及消防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财政分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制定向市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国土分局: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工作。

    城建办:负责灾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

    规划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和工程设施以及市政工程建设的抗灾设防标准,进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交通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道路及内河航道和其他交通重要设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抢险人员和灾民的长途运送转移工作。

    水利所: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医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广电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镇“三防”指挥部: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

    供销合作社: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

    供电分局:积极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用电;负责所辖电力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进行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七、预案的编制、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村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方案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和应急工作程序。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工作相关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八、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灾害应急工作中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发生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救灾工作。

    3、本预案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来源: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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