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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告知书
阳光东坑  http://dk.sun0769.com/   2021-03-02 14:41
尊敬的用水户:

    为进一步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改善我市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关于启动污水处理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2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各分类用户污水处理费基价及基期实际征收标准
单位:元/吨
分类 原征收标准 新征收标准 调整金额
居民 0.99 1.15 0.16
非居民 1.49 1.73 0.24
特种行业
(含污染企业)
1.99 2.31 0.32

    二、计征水量的新规

    1、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水量100%计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水量的核定方式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

    2、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村(居)等用户总表实行趸售的,考虑合理水损,按总表用水量80%计收污水处理费。其中,村或社区各收费类别的用水比例原则上按居民38%,非居民58%,特种行业4%计征其污水处理费;商住小区统一按居民的征收标准计征。如村或社区对各收费类别用水比例有异议,可向属地执收部门申请核定。总表后各终端的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100%计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2日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钟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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