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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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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东坑镇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2020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二、申报登记内容和时限
实行分类申报登记2020年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其中危险废物还需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单位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在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其他单位应当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
三、申报登记方式
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四、法律责任
产废单位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污染防治责任,应在省平台中如实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依法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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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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