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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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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中:
1.公办学校申请条件: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学校 |
片区 |
东坑中学 |
本镇户籍学生 |
中心小学 |
原东坑户籍 |
东坑村、寮边头村、长安塘村、塔岗村、坑美村、新门楼村、黄麻岭村和初坑村 |
新入户 |
碧桂园一期、碧桂园二期、金坑家园、龙泉幸福里、南国水乡、皇家翡翠湾、草塘花园、金地水岸花园 |
多凤小学 |
原东坑户籍 |
井美村、凤大村、丁屋村、草塘社区 |
新入户 |
锦锈豪园、平深大厦、盈滨半岛花园、利丰丽景豪庭、时代豪庭、丰泰天禧苑、卓越公馆、新悦广场 |
群英小学 |
原东坑户籍 |
黄屋村、角社村和彭屋村 |
新入户 |
盈滨绿领花园、东裕广场、皇家公馆、皇家御景华府、惠福大厦、康怡大厦、嘉盈商务大厦 |
新入户骏达社区,家庭居住在本镇但无清晰产权 |
②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B.父或母一方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期3年及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并在东莞市工作及居住;C.父或母一方持有效《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东莞市工作;D.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E.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F.烈士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或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G.本市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医务人员,以及在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被感染的医务人员,其子女入学享受相应优待政策;H.市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
③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A.学生非东坑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东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东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子女;E.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④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申请条件: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A.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B.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C.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D.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E.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户籍所在的村(社区)“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符合镇级、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应政策要求,依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③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2.民办学校
①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②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须先对符合直升条件并自愿直升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意愿收集和统计;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
以上自愿报读并被直接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民办学校登记统计好名单后交镇教育管理中心,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对学生学籍及有关信息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据录入招生平台;该部分学生不能再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和录取,但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志愿类别学位。网上报名开始后,招生平台不再录入直升入学学生名单。
③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或本教育集团直升入学、“政府补助学位”等类别学生的录取工作后,剩余学位对外招生。其中,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对外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④电脑派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其中户籍学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9:00-6月5日17:00;非户籍学生(含积分入学申请):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具体办法见附件1,日程安排见附件3。
上面流程中,没标明“民办学校”的,均为公、民办同步进行。
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非起始年级转学
1.招生对象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报名安排
5月18日-5月29日期间,通过扫描“东坑镇2020年非起始年级招生预约报名”小程序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段内东坑镇文化中心一楼东坑文化展览馆上交有关纸质材料,现场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和确认,不需要在招生平台报名。
3.申请材料
非起始年级申请人,报名入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初中二至三年级的,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转学安排
①公办学校。东坑户籍的学生需转学回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镇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安排或家长自行联系入读辖区内的民办学校,政府全额补助学杂费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补助学位”)。
②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的学生。
(二)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
在本市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或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0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积分入学申请时间:2020年5月18日9:00—6月5日17:00)。
三、学位安排的顺序
(一)公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 B.优待政策及其他。
2.非起始年级:先安排户籍学生,若学位不足的,后期入户、优待政策等学生的学位,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
(二)民办学校
1.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和直升入学 B.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对外招生。
2.非起始年级:A.本地户籍学生和直升入学 B.后期入户学生、优待政策 C.积分入学 D.其他插班生。
四、计划招生数
东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2。
五、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应做好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工作。
2.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于6月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东坑镇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坑镇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东坑镇公办学位,可根据镇教育管理中心的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本镇公办学校就读,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咨询电话:
镇教育管理中心 83381561
东莞市东坑镇中心小学 83863188
东莞市东坑镇多凤小学 81035583
东莞市东坑镇群英小学 83388838
东莞市东坑中学 81181718
东莞市东坑丽晶小学 83861799
东莞市东坑德才小学 83381440
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 83387222、83387333
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 83690309
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 83386192
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 89300163
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 83691144
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补助学位”解决;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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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 编辑:李晓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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